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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售后服务

 

“产品保修卡”

感谢您购买迅尔仪表产品,为保证您及时享受我们的售后支持和服务,请您在购买产品后将随机附带的“产品保修卡”,回传至迅尔仪表公司(022-23732935-8007022-23733256-8007)。

 

服务说明

* 在您购买了本产品之后,请将“产品保修卡”填写完整并回传,迅尔仪表公司将登记备案,确保您得到更好的售后支持与服务。

* “产品保修卡”的信息登记亦等同与产品购销合同。

* “产品保修卡”内容之最终解释权归迅尔仪表公司。

 

保修政策

* 用户在维修时请出示“产品保修卡”及国家税务局标准发票。在保修期内因正常使用出现的故障,可凭保修卡及发票享受规定的免费保修。

* 经迅尔仪表公司维修的产品,在原保修内继续享受保修服务;若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则所更换的备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三个月保修。

* 维修所更换的备件采用新的或与新备件性能相当的备件,更换下来的瑕疵备件归迅尔仪表润公司所有。

* 保修期限:迅尔仪表所有产品保修期由迅尔仪表发货日期起算十二个月内。

* 超过保修期限的迅尔仪表产品申请保修须支付一定费用。

* “产品保修卡”请妥善保管,遗失恕不补发。

* 迅尔仪表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仅限于本“产品保修卡”所承诺的范围。所有经销商承诺的超出“产品保修卡”上各条款的附加承诺由经销商自行兑现。

 

以下情况恕不免费维修

* 产品或其部件已超出免费保修期。

* 因使用环境不符合产品使用要求而导致的硬件故障。

* 因不良的电源环境或异物进入设备所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 由于未能按使用操作手册上所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故障。

* 由于不可抵抗力如:雷电、水火灾等自然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 用户自行更换备件,且该备件未通过正当渠道从迅尔仪表或迅尔仪表经销商处购买。

* 擅自拆机修理或越权改装或滥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限制说明

* 请用户妥善保存购机发票复印件和“产品保修卡”并一同作为保修凭证,遗失不补。

* 除本“产品保修卡”具体指明的责任之外,迅尔仪表公司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对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继发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过失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以及无论是否曾被告知有发生此类损害之可能。以上条款如与当地法律冲突,以当地法律为准。

* “产品保修卡”的解释权限归迅尔仪表公司所有,迅尔仪表公司有权对本卡内容进行修改,恕不事先通知。

 

用户反馈

* 用户如果对本公司有任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欢迎点击网页左侧的在线客服与我们实时交流(备注:在点击此功能前,必须先安装QQ软件),欢迎拨打我们的技术服务热线:022-23732935-8007022-23733256-8007,我们的技术人员会细心为你答疑解难,衷心感谢您关注迅尔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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